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,科學謀劃和實施“十四五”時期礦山生態修復工作,加快推進歷史遺留礦山生態修復,根據《土地復墾條例》(國務院令第592號)第二十一條、《土地復墾條例實施辦法》(國土資源部令第56號)第二十九條和《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開展全國歷史遺留礦山核查工作的通知》(自然資辦函(2021)1283號)等有關規定,經調查核實并報請灣里管理局同意,現將管理局轄區內7處歷史遺留礦山認定結果(第1批)予以公告(詳見附件)。公告期自發布之日起30日,請社會各界人士監督。
公告所列礦山后期由政府承擔生態修復責任,如有異議,可以向南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灣里分局申請復核。對于復核結果不服的,可以向南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申請裁定。
公告時間: 2022年4月29日-2022年5月28月
受理單位:南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灣里分局
監督電話:0791-83769810
南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灣里分局
2022年4月29日